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冬期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冬期施工及验收。
1.0.3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d稳定低于5℃时,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0.2 冬期施工时工作环境的温度不应低于5℃。
2.0.3 冬期施工时应测量下列温度:1 暖棚外空气温度;2 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3 材料在暖棚内加热后的温度;4 耐火浇注料出罐、入模及养护时的温度。
2.0.4 冬期施工应设置专职测温人员,应每隔4h测量1次并做好记录。
3 材 料
3.0.1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有效检验报告和 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牌号、重量、生 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3.0.2 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送国家认可的 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验。
3.0.3 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不同品种或强度 等级的水泥不得混淆。
3.0.4 冬期施工前,配制耐火浇注料用的粗细骨料和粉料应备足 并存放在上有遮盖、下有垫板的仓库内,并应保持干燥。
3.0.5 材料应按规格、品种摆放,并应设置标牌。
3.0.6 配制耐火浇注料应优先选用铝酸盐水泥。
3.0.7 耐火浇注料搅拌时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Cl-) 的浓度不应大于300mg/L。
3.0.8 现场配制耐火浇注料所使用的化学外加剂应经配比验证 后方可使用。
4 施工准备
4.0.1 耐火浇注料施工前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应进行技 术交底。
4.0.2 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0.3 施工人员应进行冬期施工专项培训。
4.0.4 暖棚及材料加热设施应及时搭设,并应设专人负责维护。
4.0.5 搅拌机具宜设置在浇注地点附近。
4.0.6 计量器具、测温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4.0.7 施工前应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模拟施工,验证冬期施工措施。
5 施 工
5.1 原料预热
5.1.1 水泥、模板等材料宜在施工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5.1.2 搅拌用水应加热,加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42.5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②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
5.1.3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
5.1.4 当加热水后仍达不到所需的温度要求时,可加热骨料。 42.5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骨料加热温度不应超 过40℃;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骨料加热温度不应超过30C。
5.1.5 骨料可采用热炕、排管通暖气或蒸汽等方法加热,不得直 接用火焰加热。
5.2 搅 拌
5.2.1 耐火浇注料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料,计量应准确。水泥、骨料和粉料应按重量计量,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量。
5.2.2 搅拌宜在暖棚内进行,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2.3 搅拌时间应按施工说明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搅拌时 间没有具体要求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总的搅拌时间不宜 超过5min 。 搅拌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先加注粗、细骨料,随后加入粉料及水泥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水量的2/3搅拌1min~1.5min;②加入剩余1/3的用水,搅拌均匀。
5.2.4 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变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器。
5.2.5 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 内浇注完,或根据产品 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使用。
5.3 运 输
5.3.1 运输设备宜采取保温措施,宜减少装卸倒运次数。
5.3.2 运输设备应安全、牢固、洁净。
5.3.3 每班组作业或更换产品牌号时应清洗运输设备。
5.4 模板安装
5.4.1 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稳固,模板接缝应严密。预留膨胀 缝用的材料应牢固。
5.4.2 浇注前应检查模板尺寸、支设牢固程度、接缝严密度、预留 孔洞位置等,并应清理模板内的杂物。
5.4.3 浇注时模板不得变形、位移、漏浆,应采取防粘措施。连接 件、加固件不得脱开。
5.5 浇 注
5.5.1 耐火浇注料入模前的温度不宜低于10℃。与耐火浇注料 接触的表面的温度不得低于5℃。







